注意沪发布加强民用无人机等ldqu

发布时间:2020-8-5 9:05:43   点击数:

市公安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加强本市民用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,内容包括: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包含类型;民用无人机拥有者,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实名登记;民用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在本市的管控区域等。通告自年6月1日起实施。详见↓

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

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

为规范本市民用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活动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,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加强本市民用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:

一、本通告所称“低慢小”航空器,是指低空、慢速、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,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民用无人机、模型航空器(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)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主要类型。

二、民用无人机拥有者,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实名登记;其他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拥有者,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。

三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民用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活动前,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飞行资质,遵守无线电管理、通用航空飞行申请管理、经营活动管理等有关规定,配合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资质审定、无线电检查等工作,并可以通过本市智能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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